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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醫療疏失成為美國第三大死因

當醫療疏失成為美國第三大死因

弋論 - 藍弋丰 產業媒體總監​


醫療法規應該與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一樣,對醫護的工時特別制定嚴格的限制。(資料圖片)


護士忙中有錯給錯了藥,院內作業太趕通聯失誤把病人送去開錯刀、醫師誤診或處置錯誤,這些醫療疏失發生的機率有多高?根據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研究團隊發表於《英國醫學期刊》的一項新研究估計,每年美國因為醫療疏失造成25.14萬人喪命,醫療疏失致死約佔美國2013年死亡人數的1%

各國統計十大死因時往往根據國際疾病分類方式,醫療疏失並不列在其中,美國也相同,所以官方的十大死因中沒有醫療疏失這個項目,但若以研究所估計的數字與其他十大死因比較,醫療疏失成為僅次於心臟病與癌症的美國第三大死因,害死的人數還超過慢性阻塞性肺疾、自殺、槍殺、意外事故與中風。

在美國,有天價訴訟的威脅,每個醫護人員都小心翼翼;醫療團隊不僅分工遠比台灣專業,人員編制也遠較台灣更加充足;連門診的看診時間都遠比台灣充沛,在台灣門診看個病人要是超過三分鐘,後面號碼的病人與家屬就要衝進診間來破口大罵,美國看診可是起碼十五分鐘以上,光從時間上看,美國誤診率應該是必然比台灣低。

所以,如果美國是1%,那台灣會是幾%?如果只計算致死者是如此,那加上受到傷害但還不至死亡的,又會是多少?思考這個問題,會讓人不寒而慄,醫療疏失所造成的傷害,顯然遠比一般人想像中的更普遍。

避免醫療疏失有許多面向,其中最立即見效的,就是防止醫護人員過勞,我們都知道「忙中有錯」的成語,也都經歷過過勞時還繼續工作,錯誤率飆高數十倍的經驗,過勞就一定會出錯是每個人的常識。

我國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34條裡頭明文規定: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,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,要罰鍰、禁止駕駛、吊扣汽車牌照。為何要有這項法律,正是因為駕駛過勞會造成公共危險,出車禍不僅可能害死自己、害死乘客,還可能撞死無辜的其他用路人。

我們知道連續開車超過8小時就是危險駕駛,這樣的車我們可不敢坐,要靠法律來禁止駕駛過勞,來保障我們的生命安全,但醫護連續上班超過8小時,連續好幾天,加班加到生病了還打點滴繼續撐著上班,台灣人卻敢讓他們看病、開刀?

近來醫師加入勞基法再度成為討論議題,許多人以為這是要保護醫師的權益,其實這是在保護人民的權益,我們可不想去看個病,卻遇上有如搭上過勞駕駛開的客運一樣的危險。

新政府對醫師加入勞基法的態度還扭扭捏捏,說是怕影響就醫的權益,這實在很可笑,逼人去坐上過勞駕駛的死亡班車,絕對不是一種「權益」,而是迫害;而要是知道駕駛過勞打瞌睡,相信絕大多數有理性的人都會選擇寧可不搭車,而不是找死。醫療也一樣,提供過勞醫護執行的危險醫療根本不是「權益」,而是黑心商品、地溝油。

醫師的判斷是醫療中最重要的一環,看病的醫師要清醒、判斷力佳,才是真正有提供醫療,否則比放一個人形立牌還不如,因為人形立牌還不會犯錯,現在把醫療現場用過勞醫護人員填滿,根本就是提供假醫療、黑心醫療,比沒有醫療還不如,實際上是自欺欺人,如果健保必須靠黑心欺騙民眾才能存在,不過是一種自欺欺人的幻象,那麼立即倒閉也不值得惋惜。

事實上,醫療法規應該與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一樣,對醫護的工時特別制定嚴格的限制,只是另外立法曠日廢時,如今人民每天都活在醫護過勞的風險之中,既然現在有勞基法,先立即納入,至少開始改善,之後再從長計議對於醫護工時該有如何嚴格規定,這才是保障人民權益應有的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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